郑州住房公积金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郑公积金〔2023〕37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按照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认定。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一、政策发布背景 2023年8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商业银行在受理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的原则,以购房地现有住房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结合通知精神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诉求,经研究,决定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认定家庭住房套数。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执行后,自2023年10月30日起,在郑州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只需要查询购房家庭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情况,不再查询郑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情况。(之前异地缴存职工在郑州购房时需要查询缴存地及购房地两地的家庭住房情况) 三、政策效应 该政策施行后,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郑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更加便捷,贷款审批更加高效。
上一篇: 郑州公积金贷款业务,“一个窗口一次办”! 下一篇: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1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