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转移
时间:2025-04-18 15:36:15 作者:普慧人力浏览:4次
1、住房补贴是否强制缴纳?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要求缴纳,企业制单位没有强制性规定。目前,自7月1日起,2019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2、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有利息,每年6月30日结息。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在这个结息点之前不满一年的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满一年的,按照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
3、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操作?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可办理职工公积金从异地转至省中心,以及省中心转至异地两类业务。不过,职工享受这一便利条件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都已接入平台。
从异地转至省中心时,申请人须在省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也开通接续平台,本人须提供转出地个人公积金账号,即可申请将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中心。
若要把在省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转到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须完整准确,且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同时,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也需开通接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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