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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企业女职工生育报销标准
时间:2021-07-23 作者:普慧人力浏览:147次

(一)产前检查: 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九个月的,每缴费一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100元。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四) 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

 

停保后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按日计发。如果参保人在产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产假期间正常缴费,即使产假休完后停保,也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如果产假期间没有正常缴费(停保),需要扣除相应天数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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