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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企业的试用期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时间:2025-04-18 15:36:21 作者:普慧人力浏览:6次

       目前大家在应聘工作的时候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在聘用的时候会告知试用期不需要缴纳社保的,而我们大家基本上都欣然接受感觉没什么毛病。但是郑州普慧告诉你这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要加以纠正!
情况一: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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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提醒一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醒二
       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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